11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不得為違法之工作指派
(B)公務人員本於上命下從,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C)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義務
(D)公務人員認為命令違法者,負有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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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6005), C(166), D(80), E(0) #2455941
統計: A(60), B(6005), C(166), D(80), E(0) #2455941
詳解 (共 5 筆)
#4307303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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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660

①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書面署名→責任移轉給長官承擔,即便公務員覺得命令違反還是可以放心做,因為做錯了不會被怪罪,長官來扛
②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不給書面署名→責任無法移轉給長官承擔,視為撤銷命令
③違反刑法絕對不必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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