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政務人員適用降級處分
(B)係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之追懲
(C)同一違失行為經刑罰確定後不得再為懲戒之處分
(D)地方民選首長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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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4211), C(456), D(332), E(0) #2455945
統計: A(167), B(4211), C(456), D(332), E(0) #2455945
詳解 (共 10 筆)
#4274714
(D)地方制度法第84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136
0
#4307315
A)政務人員適用降級處分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B)係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之追懲
(C)同一違失行為經刑罰確定後不得再為懲戒之處分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
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
其效力。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
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
其效力。
(D)地方民選首長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
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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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60175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
公務員懲戒法並未明文規定懲戒對象之範圍,實務上對於公務員應受彈劾懲戒對象之適用範圍,係採廣義公務員說,故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對象應包括:
- 政務人員。
- 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 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
- 民選地方首長。
- 軍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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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08955
政務人員、民選地方首長均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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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206097
(B)係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之追懲
下列有關公務員追懲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受懲戒行為,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免 議之議決
(B)應受懲戒行為,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 得予以休職
(C)應受懲戒行為,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七年者,不 得予以減少退休金
(D)應受懲戒行為,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 得予以撤職
答案:B
第 20 條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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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370
應該是指相對事前審查的事後追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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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697216
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就被免職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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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621
追懲是什麼?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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