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某甲在假釋期間,又再故意犯罪,關於適用刑法第 78 條假釋撤銷規定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故意更犯之罪,受 7 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假釋
(B)法院若認為應撤銷甲的假釋者,應於再犯罪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為之
(C)甲故意更犯之罪,受 5 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假釋
(D)甲的假釋經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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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1), B(805), C(4730), D(632), E(0) #3116868
統計: A(831), B(805), C(4730), D(632), E(0) #3116868
詳解 (共 9 筆)
#5879972
第 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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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453
故意六月以上必撤。故意六月以下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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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338
第 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A)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C)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B)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D)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A)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C)
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B)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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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故意更犯之罪,受 5 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假釋→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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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794
逾6月請問有包括6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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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060
故意六月以上必撤。故意六月以下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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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810
這題之所以選 (C),是因為我國《刑法》第 78 條在 112 年(2023年)進行了大幅度修正。
過去的規定是只要假釋期間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就「一律撤銷」;但現在改為「裁量撤銷」。以下是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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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心考點:刑法第 78 條的修正(112.02.08 修正公布)
現行法規定,假釋期間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撤銷假釋的標準如下:
- 宣告刑 > 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依第 78 條第 1 項,這屬於「必撤」(應撤銷)。因為罪行較重,法律規定必須撤銷假釋。- 選項 (A):受 7 個月宣告
應撤銷(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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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A):受 7 個月宣告
- 宣告刑 ≤ 6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依第 78 條第 2 項,這屬於「得撤」(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法院會衡量再犯罪的情節是否重大、是否有入監執行殘刑的必要。- 選項 (C):受 5 個月宣告
「得」撤銷,而非「應」撤銷。所以說「應撤銷」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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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C):受 5 個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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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選項解析
- (B) 正確:
根據第 78 條第 3 項,撤銷假釋的處分,應於「再犯罪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為之。超過這個期限就不能再撤銷了。 - (D) 正確:
根據第 79 條第 2 項,假釋經撤銷後,在外的日數(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白話說就是:這段時間不能折抵原本還沒坐完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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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快速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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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犯罪宣告刑 | 撤銷性質 | 關鍵字 |
|---|---|---|
| 超過 6 個月 | 義務撤銷 | 應撤銷 |
| 6 個月以下 | 裁量撤銷 | 得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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