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情形中,何者可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A)甲在網路直播節目中宣告要炸毀某特定捷運站
(B)甲對外國人乙怒斥要毀了乙的國家,致乙心生畏懼
(C)甲發送存證信函告知乙,如再不清償債務,將依法提起訴訟、強制執行,致乙心生畏懼
(D)甲當面告知乙,要把乙的裸體照散布到網路上,讓乙丟臉,致乙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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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1), B(218), C(89), D(3620), E(0) #3116879
統計: A(2901), B(218), C(89), D(3620), E(0) #3116879
詳解 (共 7 筆)
#5846143
(A) 甲在網路直播節目中宣告要炸毀某特定捷運站---刑法151恐嚇公眾罪
(B) 甲對外國人乙怒斥要毀了乙的國家,致乙心生畏懼----恐嚇乙的國家且人力無法支配 (C) 甲發送存證信函告知乙,如再不清償債務,將依法提起訴訟、強制執行,致乙心生畏懼---合法行為 (D) 甲當面告知乙,要把乙的裸體照散布到網路上,讓乙丟臉,致乙心生畏懼----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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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21
關於以散布裸照為由而恐嚇他人,是否構成刑法305條關於名譽之損害?
實務採肯定說
而學說則有認為,裸照經散佈並不一定使被害人之名譽造成危害,並認為實務上採肯定見解應屬法官主觀上之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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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508
305是對特定人
151是對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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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233
甲在網路直播節目中宣告要炸毀某特定捷運站---刑法151恐嚇公眾罪
甲當面告知乙,要把乙的裸體照散布到網路上,讓乙丟臉,致乙心生畏懼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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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860
《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 選項 (D) 正確: 甲當面告知乙要散布裸體照片,屬於「加害名譽」之事,且足以使乙心生畏懼,危害其安全感,故成立本罪。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
- (A) 宣告要炸毀捷運站可能構成《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罪,而非針對特定個人或使特定人安全生畏懼的第 305 條。
- (B) 怒斥要毀了某外國人的國家,此威脅內容過於空泛、不確定,且非針對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具體侵害,難以認定為本罪的恐嚇內容。
- (C) 存證信函告知將依法提起訴訟、強制執行,是行使法律上的正當權利,不具備不法性,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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