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鑑定的敘述,下列何者較適切?
(A)可要求降低鑑定標準
(B)可調整評量項目、工具
(C)通常先被鑑定出資優身份
(D)不可要求調整鑑定程序、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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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57), C(3), D(3), E(0) #3250202
統計: A(0), B(57), C(3), D(3), E(0) #3250202
詳解 (共 2 筆)
#6142177
《特殊教育法》第46條
1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項目、工具及程序。
2 前項鑑定基準、程序、期程、評量項目與工具等調整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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