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Piaget(1962)由認知角度將遊戲分為練習性遊戲(practice)、表徵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games of rule),且主張發展順序為練習→表徵→規
則遊戲。Smilansky(1968)則主張除①表徵性遊戲和②規則遊戲外,應是還有③功能性遊戲及④建構性遊戲(constructive play)等一共四種
類型。試問其主張的發展順序為何?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③④①②
(D)②①④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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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153), C(1203), D(43), E(0) #1827765
統計: A(318), B(153), C(1203), D(43), E(0) #1827765
詳解 (共 3 筆)
#3263550
☆Smilansky參照Piaget的分類,將認知遊戲修訂為四類: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茲將此四類遊戲分述如下:
1、功能性遊戲又稱練習性遊戲或實踐性遊戲:
出生至2歲期間,幼兒經常以身體重複性動作→跳與跑、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其感官的刺激與愉悅。
2、建構遊戲:
約從2歲起,幼兒開始使用各種可塑性的物品,如積木、拼圖、樂高或玩物,如沙、水、黏土、麵榴,有目的的完成某些成品,如機器人、動物等,隨著年齡的成長及動作發展的成熟,兒童可進行創作。
3、戲劇性遊戲或象徵性遊戲:
約在2至7歲期間,兒童處於認知發展的運思前期,兒童表徵能力逐漸呈現,→兒童開始從事假裝的想像遊戲,可參與各種角色的情境、對話或行動。在3歲以前,幼兒大都獨自進行遊戲,自3歲之後,就漸參與二人以上的團體社會戲劇遊戲,成員間彼此透過語言的交互作用,共同設計情節,相互協調而達成有主題的社會戲劇遊戲
4、規則遊戲:
約在7歲至11歲期間,正處於具體運思期,兒童認知及接受規則能力大增,可從事一些具有規則性的遊戲→球賽、下棋、捉迷藏等,兒童對於規則的遵循及遊戲者的共同約定非常 在意,如此一來,他們才能一起玩。

參考:阿摩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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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987
| 發展年齡 | 認知階段 | 遊戲類型(piaget) | 遊戲類型(Smilansky) |
| 0-2 | 感覺動作階段 | 功能性遊戲 | 功能性遊戲 |
| 2-7 | 前運思期 | 象徵性遊戲 | 建構性、戲劇性遊戲 |
| 7-11 | 具體運思期 | 規則性遊戲 | 規則性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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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412279
Piaget(1962)由認知角度將遊戲發展順序為練習→表徵→規則遊戲。
Smilansky(1968)則主張,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表徵性遊戲→規則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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