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法定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B)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C)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條件尚未成就者
(D)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4), B(266), C(4780), D(397), E(0) #1719036
統計: A(214), B(266), C(4780), D(397), E(0) #1719036
詳解 (共 5 筆)
#2884331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165
0
#2796248
C應改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63
1
#286440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A)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
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B)
nnnnnnnnnnnnnnnnnn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D)
4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