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公司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司除提起行政訴訟外,亦向主管機關協議國家賠償,協議 不成後,甲公司遂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公司之行政訴訟尚在進行中,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以其為先決問題,暫時停止訴訟
(B)甲公司之行政訴訟雖尚在進行,惟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可自行判斷行政處分之違法性
(C)甲公司之行政訴訟既尚在進行,國家賠償之受理法院即應將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一併審理
(D)甲公司既已提出行政訴訟,自應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不得另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28), B(343), C(1281), D(1404), E(0) #1719046

詳解 (共 10 筆)

#2682619

行政訴訟法


12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395
1
#4588942

【若行政處分合法性為國賠之先決問題時,原則上,民事法院不應自行認定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已先提起行政訴訟:

(1)若行政訴訟程序已開始->民事法院應停止審判
(2)若行政訴訟已有實體判決->構成要件效力
     a.行政法院判決該處分違法->
          民事法院僅審查是否備齊其他國賠之要件並做出相應之判決
     b.行政法院盤決該處分合法->
          民事法院應以無理由駁回

同時提起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

民事法院應以裁定停止程序,待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再據以判決。

138
0
#3199970

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國賠法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重複。


 

81
1
#4064669

國賠雙軌制

1.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國家賠償法第11條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重複。(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合併請求,不得再依民事訴訟重複請求)

 

2.國家賠償法第12條

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57
0
#2616675

行政訴訟法第12-1條

19
1
#2790064
甲公司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
(共 1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2
#4008899

回7F

行訴第7條(國賠雙軌制其中一種)僅能合併請求

15
1
#4428033

順序:

1.先提行政訴訟

2.又提國賠訴訟

3.因行政訴訟程序已開始,所以國賠訴訟先停止審判程序

請問是這個意思嗎?


因為看上面的留言,如果上面的第三點改成"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重複",那答案應該不會是A選項"行政訴訟尚在進行中,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以其為先決問題,暫時停止訴訟"而是D選項"已提出行政訴訟,自應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不得另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吧@@?

請高手指正,謝謝!



8
1
#5405657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不選D的原因,法條並沒有強制要求人民一定要合併請求,他也可以走國賠法第10條協議先行,而國賠受理法院(民事法院)暫停的原因是行政訴訟法第12條↓

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7
0
#3974600

想要請問,甚麼時機才是使用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呢?謝謝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