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少年法院對於少年保護事件中,其情節經微者應如何處理?
(A)責付
(B)收容
(C)移送檢察官
(D)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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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92), B(1458), C(50), D(34), E(1) #4169
統計: A(2792), B(1458), C(50), D(34), E(1) #4169
詳解 (共 7 筆)
#10527
謝謝 解釋的很清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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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謝謝,解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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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
請問(C)移送檢察官 (D)裁定羈押 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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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989
責付
保釋金的性質,是擔保被告將來會依法出庭,而責付係指責成少年交付給家長帶回家管教,二者性質及功能不同,少年保護事件的責付,無須繳納保釋金給法院。
收容
少年觸法被移送至法院後,法官會依少年行為的暴力性、侵害性、是否在學、家庭狀況(含管教態度)、有無受保護需要等情形,而決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責付給家長帶回管教。少事 法規定於調查期間最久可以收容二個月,並可以延長一個月; 審理期間亦同。
https://pcd.judicial.gov.tw/tw/cp-513-2849-e10ad-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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