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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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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年份:
104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2.A公司之章程並無對外得為保證之規定,該公司董事長甲為協助其好友乙獲得銀行之融資,遂代表該公司與銀行簽訂保 證契約為乙作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代表 A 公司與銀行簽訂之保證契約,對 A 公司不生效力
(B)甲須自負保證責任
(C)如因甲之行為致 A 公司受有損害,甲應對 A 公司負賠償責任
(D)如本案之保證契約經 A 公司全體董事之同意,則該保證契約絕對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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