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自治監督原則?
(A)親善夥伴原則
(B)行政一體原則
(C)補充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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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1068), C(191), D(292), E(0) #2397016

詳解 (共 2 筆)

#4535630

地方自治監督原則:

1 公益原則:監督機關僅得保護公益之目的發動監督權。
2 便宜原則(權衡原則/權變原則):行政機關有裁量權限,條文使用「」>符合地方自治精神
3 比例原則:法律所訂的監督手段,並非由監督機關任意選擇。
4 友善原則(敦睦原則/睦鄰原則/親善夥伴原則):國家監督主要為保護地方權利而存在,目的在於強化而非削弱受監督者之決策力以及自我負責之意願。
5 補充原則:只有當地方自治機關無法自己排除違法狀態時,國家才能採取自治監督加入。
理由是地方比較熟悉地方事務、地方事務的決定過程有其背景、地方機關可就近排除違法行為。

行政一體原則:釋字613
大概意思是行政機關雖然因為業務繁多必須分設不同部門,依個別專業行使。但目的絕對不是各自為政。
因為行政必須有整體性的考量,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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