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有關前述二種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二種權利皆兼有義務之性質
(B)只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兼有義務之性質
(C)只有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兼有義務之性質
(D)此二種權利皆僅有權利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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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2211), C(54), D(122), E(0) #3461182
統計: A(206), B(2211), C(54), D(122), E(0) #3461182
詳解 (共 3 筆)
#7323950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以下針對「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利」在憲法上的差異進行詳細說明:
1.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權利與義務的雙重性
- 憲法依據: 根據 憲法第 21 條 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特性:
- 權利面: 國家有義務提供國民教育(目前為九年義務教育,2025年實務上已推動至十二年國教,但憲法核心義務仍為國教階段),並免收學費。
- 義務面: 父母或監護人有義務送適齡子女入學。這是一種「強制性」的教育,目的是為了形塑具備基本素質的國民,對國家發展具有高度公益性,因此被賦予「義務」的色彩。
2.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權利:純粹的權利性質
- 憲法依據: 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警大色盲招生案)之意旨。
- 範圍: 指國民教育階段(如國小、國中)之後的高等教育,包括大學、碩博士等。
- 特性:
- 純粹權利: 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
- 非義務: 人民有權利決定是否要繼續深造(考大學、唸研究所),國家不能強制人民一定要讀大學,人民不讀大學也不會違法。
- 國家義務: 國家只需提供「公平的入學機會與公平的考核標準」,並不保證每個人都能進入特定學校,也不像國民教育那樣全面免收學費。
選項分析與總結:
- (A) 錯誤: 只有國民教育有義務性質。
- (B) 正確: 憲法明確規定國民教育是權利也是義務;而高等教育(國教以外)則僅為權利,人民有自由選擇權。
- (C) 錯誤: 顛倒了兩者的性質。
- (D) 錯誤: 忽略了憲法第 21 條對國民教育所課予的「義務」要求。
【警察特考補帖】
在 2025 年的考試中,考生應特別注意 釋字第 626 號。該解釋明確界定了「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範疇,且性質上與第 21 條的國教義務不同,這常與「入學考試資格限制」的合憲性連結在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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