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民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之人有一定範圍,下列何者非既判力所及之人?
(A)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
(B)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C)訴訟代理人
(D)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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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202), C(2193), D(25), E(0) #139219
統計: A(45), B(202), C(2193), D(25), E(0) #13921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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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 |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 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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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是判決確定後的一種強制約束力。
(A) 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訴訟進行期間,接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人,受判決約束。
(B) 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訴訟進行期間,為當事人利益而持有訴訟標的物的人,受判決約束。
(C) 訴訟代理人: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不受判決約束(他們不是當事人)。
(D) 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被訴的人,受判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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