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警察人員之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年終考績表,具體考核內容及綜合考評欄等類此考核工作,因其具有高度屬人性,係屬主管長官對部屬考評之何種法律屬性權限?
(A)行政裁量
(B)一般處分
(C)判斷餘地
(D)指令權力
統計: A(772), B(606), C(3266), D(211), E(0) #2203769
詳解 (共 5 筆)
選我正解 不開營利
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作成行政決定時,由於法律之構成要件所採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導致無論在解釋上或涵攝上,均可能欠缺明確性。在此一情形之下,法院對於行政行為之審查產生相對性,即承認在特定範圍之內,法院無法加以審查,此即為所謂之「判斷餘地」。
判斷餘地的範圍:
(1)不可替代之決定(即「高度屬人性決定」):係指行政決定涉及高度屬人性之價值判斷,例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學業評量、公務人之人事考評
(2)獨立專家或委員會作成之評價決定:係指行政機關之行政決定,有時涉及有關文化、倫理、宗教之價值判斷,而牽涉主觀之價值判斷,為確保其客觀公正,法律如規定應由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組成之委員會進行獨立判斷決定,則法院應予以尊重,例如:大學教師升等之評審等。另行政事務的決定由具有獨立職權的委員會所為者,多半具有「準司法」的性質,法院原則上亦應尊重之,例如:公平會、NCC之決定等。
(3)預測性或評估性之決定:係指關於自然科學、環境生態、科技或經濟領域之決定,因其多少涉及「風險評估」,宜由行政機關作專業之決定,例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就開發案對生態環境影響之預測。
(4)高度政策或計畫性決定:係指行政事務若牽涉高度政策性之決定或擬作行政計畫,其具有形成未來發展之作用,適合由行政部門來形成決定,例如:是否開放外籍勞工進入我國工作等。
(5)高度專業之技術性決定:例如:核能發電廠之設立許可,由於法院並無充分的配備,足以對於棘手的技術問題加以決定,故司法也應尊重行政部門的專業決定。
法院之審查例外: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所為的判斷或評價,有不受行政法院之審查的範圍,此即「判斷餘地」,判斷餘地之理論基礎係本於機關功能最適角度而來,在判斷餘地之範圍內,行政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之決定,不得就其適當與否加以審查,但仍得就合法性予以審查,或是該事項是否為判斷餘地之範圍,亦得審查。
判斷餘地之範圍如下:
(1)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決定
例如:國家考試閱卷評分、公務人員考績評等。
(2)專家或委員會作出的評價決定
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決定。
(3)預測或評估性質的決定
例如:環境評估。
(4)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
例如:核能發電廠設立相關許可。
(5)政策走向或計劃性之決定
例如:引進外勞、開放兩岸觀光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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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釋義:
(1)
依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 99 號判決指出,考績評定涉及高度屬人性之人格評價,且需長時間之行為觀察始得以形成印象,故由與受考人在職務執行上最具緊密關連性之單位主管或是機關首長進行考核,始屬功能最適。此類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之事件,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
(2)
因此,原公布答案:(C)判斷餘地。屬於正確。
2.決議:本題原公布答案( C )無誤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AA,106%2c%e5%88%a4%2c99%2c20170224%2c1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判字第 99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