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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8年 - 108-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78124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2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78124

年份:108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13. 期貨顧問事業得經營之業務包括下列哪些項目? Ⅰ.接受委任,對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期貨交易提供研究分析意見 Ⅱ.辦理與經核准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有關之講習 Ⅲ.發行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有關之出版品 Ⅳ.擔任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 Ⅴ.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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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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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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