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綜合所得淨額」係由「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某些項目而得之,可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股利抵減稅額
(B)免稅額
(C)扣除額
(D)基本生活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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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4), B(11), C(9), D(70), E(0) #3274850
統計: A(394), B(11), C(9), D(70), E(0) #3274850
詳解 (共 3 筆)
#6438637
所得稅法第 17 條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以下略…)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
一、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以下略…)
計算應用
自113年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21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申報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金額部分,得自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註]扣除額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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