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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35546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35546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4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項目中,下列何者需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
(A)捐贈、災害損失
(B)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C)自住房屋租金支出、保險費
(D)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自住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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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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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綜合所得淨額計算) 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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