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有關此等互相協助之敘述,下列何
者錯誤?
(A)請求協助,應一律以書面為之
(B)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應拒絕協助
(C)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
(D)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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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7), B(203), C(374), D(99), E(0) #1710660
統計: A(4347), B(203), C(374), D(99), E(0) #1710660
詳解 (共 4 筆)
#2506793
行政程序法 第19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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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172
(A)行政程序法19第3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B)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C)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
(D)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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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615
(A)的答案錯, 應該是除了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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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694
一般請求協助,應書面。
但緊急情形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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