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若有此等接觸,有關公務員依法應如何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向法務部廉政署報告
(B)公務員對非書面之接觸應作成書面紀錄
(C)公務員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封存
(D)公務員應申請調職並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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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4321), C(318), D(79), E(0) #1710662

詳解 (共 3 筆)

#2506804

行政程序法 第47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

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

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

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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