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
(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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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79), C(4770), D(299), E(0) #2572413
統計: A(56), B(79), C(4770), D(299), E(0) #2572413
詳解 (共 6 筆)
#4502556
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一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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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175
回樓上
例如你爸媽是中華民國國籍
出國到別國,你在別國出生
正好是雙重國籍,但你可以放棄外國國籍
只有台灣國籍,這時候你考上國考,才能取得公職人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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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D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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