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立法院 106 年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已退休公務員甲於接獲新退休金 核定函後,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案經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大法官不受理決議之最可能理由為何?
(A)甲並無權利受不法侵害
(B)甲為公務人員,並非適格之當事人
(C)法規並未溯及既往
(D)甲未窮盡審級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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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2), B(370), C(3307), D(8509), E(0) #2354025

詳解 (共 7 筆)

#4148522

在釋字第785號後,只要對公務員構成權利侵害,皆得提 起行政救濟,至於前階段是走復審或申訴再申訴,則視行政行為是否 為行政處分而定,亦即有無發生法律效力(法效性)。


此題退休金函已核定 應為行政處分 走復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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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010

應該先向保訓會提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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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7284

人民、法人、政黨
一、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二)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三)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資料: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聲請程序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ategories/aprp/yxbwbhlwcm9jzx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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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574
關鍵字: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D)甲未...
(共 1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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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787

回2F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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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9686

還沒把程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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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9167

聲請憲法解釋之要件(人民)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

一、憲法權利受侵害

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因國家行為遭受不法侵害。你的憲法權利真的被侵害了。例如:人身自由、平等權、財產權,被國家用不合法的方式傷害。

二、官司一定要打到不能再打為止

該上訴的都要上訴,該救濟的程序都要走完,最後拿到「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本來可以上訴卻沒上訴,就不能聲請大法官解釋。 若依法得上訴卻未上訴→ 視為 未用盡審級救濟,不得聲請

三、問題出在法律或命令本身可能違憲,你不是不服判決結果,而是認為:

法院用來判你的那條「法律或命令」本身可能違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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