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對於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係透過會議、調解、寬恕、服務、社區處遇等方式,回復犯罪所造成的傷害,和平解
決犯罪與衝突事件的仲裁制度
(B) 乃基於重整羞恥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重整羞恥的社會,會增加個體間的
互賴程度,形成高度信任的社會
(C) 重視被害人感受,加害者的責任承擔,強調補償的方法
(D) 基於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行為人遭遇到社會施加強大壓力而以標籤描述其過去
所為,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認同轉變而改變行為
統計: A(999), B(2464), C(1774), D(9095), E(0) #841633
詳解 (共 10 筆)
(D) 基於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行為人遭遇到社會施加強大壓力而以標籤描述其過去所為,開始發生自我概念的認同轉變而改變行為
解析:相反的,標籤理論在處理個人之偏差或違法行為時,對行為人加上了壞的標籤,如壞孩子、不良少年等「烙印」,致使行為人不知不覺修正自我印象,確認自己為壞人,而社會亦對其予以不良的評價(如歧視),使偏差行為者陷入更嚴重的偏差行為。
澳洲大學犯罪學家John Braithwaite列舉修復式正義的核心價值是:
1.治療重於處罰 2.道德學習
3.社區參與與照顧
4.有尊嚴的對話、寬恕、責任、道歉與修補傷害。
目前修復式正義是一種以社區為主體,透過召開會議、雙方調解、當事人道歉、彼此寬恕、賠償與服務、社區處遇等方式,回復犯罪所造成的當事人及社區的傷害,以求和平解決犯罪案件的仲裁制度。----(A)選項
國立台北大學 犯罪學研究所許春金教授將修復式正義定義為:在一個特定的犯罪事件中,利害相關的人聚集在一起,討論與因應如何處置該犯罪後果的一種過程。
簡言之,修復式正義強調在犯罪發生後,被害者、加害者與社區主動參與譴責犯罪行為、要求犯罪者負起責任、補償被害者與社區,以及使犯罪者復歸社會的一系列解決衝突的過程。----(C)選項
標籤理論
經典的標籤論是由貝克(Becker)所提出的,貝克的想法受到萊莫特(E. Lemert)的影響,認為行為並非先天就可以決定好壞,而是由社會所認定何為正常行為和偏差行為。
標籤理論是解釋個人偏差行為的一種主張與論點,一種社會對行為、個人或群體賦予肯定或通常為否定特徵的過程的分析,稱之為貼標籤。認為違反社會規範或團體規則的行為,是經由訂定社會規範或團體規定的權威人士,對個人貼上「偏差」的標籤之後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偏差行為是社會造成的,並不是這些人天生就是壞胚子,天生就會做壞事,也不是永遠做壞事。
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標籤論,它更屬於自我認同的一種心理過程,指的是大家都說如何如何,就好像給當事人貼上一個標籤,結果當事人的行為,果然就如大家所說的那樣去改變,使「說」產生了標記作用。而當事人也可能會以過去的缺點或錯誤來建立自我認同,這也是一種貼標籤。舉例而言,我無法完成某人的期望,就對自己說:「我是個沒有價值的人,我很沒用。」因而對自己沒有自信,不敢冒險。
重整羞恥理論
是澳大利亞的犯罪學家布烈懷德,在一九八八年提出的一n個理論。
布氏將羞恥分為黥印羞辱和明恥n整合兩個重要的觀念。「明恥整合」是輕微的非難,「黥印羞辱」則是嚴厲的處罰n性非難。「明恥整合」有助於減少犯罪,而「黥印羞辱」則會增加犯罪;布氏指n出:「羞恥」是最強而有力的社會控制器,只要不被誤用成黥印羞辱。」。布氏認n為,羞恥的效果既受個體層面-「互賴」程度的影響,也受社會層面-「共信」n程度的左右;愈高程度的互賴與共信,羞恥的社會控制力也愈強。黥印羞辱是不n尊敬的、污蔑的,這種對犯錯者的行動,並不會在非難後而接受犯錯者,而「明n恥」雖然也會非難犯錯者,但明恥的責備,僅止於過程,最後當犯錯者承認錯誤n之後,最終仍舊給予犯錯者原諒與接納、整合於社會的機會。
(B)有大師可以解釋B選項嗎?
(D)標籤理論在處理個人之偏差或違法行為時,對行為人加上了壞的標籤,如壞孩子、不良少年等「烙印」,致使行為人不知不覺修正自我印象,確認自己為壞人,而社會亦對其予以不良的評價(如歧視),使偏差行為者陷入更嚴重的偏差行為。
"修復式正義"是提供一個非敵對、無威脅的安全環境,將事件當事人聚在一起,讓受害人、范事者能完整表達,談論及說出自己的感受。使犯事者從過程中能認知自己的錯誤,並主動向受害人真誠道歉,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降低再犯罪的機會。透過對話程序,期能協助受害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減少因受害而產生的負面情緒,進而修復霸凌與衝突造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