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行政機關有多種同樣能達到行政目的之方法時,應如何選擇?
(A)應選擇對於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之方法
(B)應選擇能最快達成目的之方法
(C)對於人民權益損害之程度,並非行政機關選擇時須考量之事項
(D)行政機關可完全不受限制,自由選擇採取任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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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03), B(86), C(165), D(114), E(0) #1806779
統計: A(9203), B(86), C(165), D(114), E(0) #1806779
詳解 (共 3 筆)
#2868389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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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18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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