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於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未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B)證人於審判時為虛偽陳述,但其陳述並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C)唆使他人偽證者,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D)證人除於審判時外,於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亦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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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166), C(180), D(1443), E(0) #3460280

詳解 (共 7 筆)

#6487054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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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64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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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證人於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未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
 
(B)證人於審判時為虛偽陳述,但其陳述並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需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C)唆使他人偽證者,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無身分之人不能成立共同正犯或間接正犯,只會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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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5145

C 偽證罪為己手犯,可成立幫助或教唆犯,但不得為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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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證人於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未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 錯誤

  • 理由:刑法第168條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供前或供後具結」。

    • 具結」是證人以書面或言詞擔保其證詞為真實的法律程序,此程序會使其產生特別的作證義務,並意識到虛偽陳述將負擔刑責。

    • 如果證人沒有踐行具結程序,即使其陳述內容虛偽,也不會成立偽證罪。因為成立偽證罪的「前提要件」並未滿足。

(B) 證人於審判時為虛偽陳述,但其陳述並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 錯誤

  • 理由:刑法第168條明確規定,虛偽陳述必須是針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 這個要件的目的在於,將處罰的範圍限定在那些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虛偽證詞上。

    • 如果證人只是在一些雞毛蒜皮、與案件爭點無關的枝微末節上說謊(例如記錯當天的天氣、穿的衣服顏色等),這些陳述不足以影響法官或檢察官的心證與判斷,就不具備成立偽證罪的實質重要性。

    • 因此,虛偽陳述必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才會成立本罪。

(C) 唆使他人偽證者,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 錯誤

  • 理由

    • 間接正犯:是指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無故意或被脅迫之人作為工具來犯罪。但在偽證的情境中,被唆使的證人是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且「故意」為虛偽陳述的人,他並非無辜的工具。

    • 教唆犯:唆使他人(即證人)產生偽證的犯意,並使其為虛偽陳述,唆使者應成立偽證罪的「教唆犯」(刑法§29),而非間接正犯。

    • 偽證罪的性質:偽證罪被學說與實務認為是「己手犯」,也就是必須由證人「親自」完成虛偽陳述的行為。因此,他人只能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無法成立(間接)正犯。

(D) 證人除於審判時外,於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亦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 正確

  • 理由:刑法第168條規定的偽證罪場域,除了「審判」程序外,也包含「檢察官偵查」及「法院或檢察官調查」之程序。

    • 為了確保偵查階段所取得的證據真實性,法律明定,證人在檢察官偵查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命其具結後,若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其行為與在審判中偽證的惡性相當。

    • 因此,偽證罪的適用範圍並不僅限於審判時,也及於檢察官的偵查程序。此敘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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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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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150
刑法§168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具結為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B:虛假陳述之事項須與案情有重要關係。
D:正確。偵查時或審判中具結的虛假陳述都會觸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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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
指利用他人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來實現自己的犯罪。被利用的人通常是被操縱、被脅迫者,或是無責任能力人。
(來源:法律百科
C:教唆他人作偽證,視情況可能成立教唆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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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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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教唆他人為自己案件作偽證,是否成立教唆偽證罪?
被告為避免自己犯罪,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脫罪,乃人性防禦之本能。其行為欠缺期待可能性,應不構成教唆偽證罪;如果把他人捲入刑事罪責,將嚴重影響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已逾越被告為追求自己有利訴訟結果所能採取的防禦或辯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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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19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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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16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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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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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29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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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條(偽證罪)﹝1﹞( 於執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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