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情形中,何者無從適用刑法第 21 條第 1 項依法令之行為規定而不罰?
(A)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現行犯
(B)醫師依優生保健法規定為婦女墮胎
(C)父母依民法規定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D)公立學校老師依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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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62), C(183), D(1478), E(0) #3460289

詳解 (共 4 筆)

#6495906

教師法並未直接在單一條款中明文禁止體罰,而是將體罰行為納入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事由中。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也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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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549

AI回答


(D) 公立學校老師依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

這個選項的敘述應進一步釐清,因為根據《教師法》與《學生權利保障法》及《教育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體罰學生在我國(台灣)法律中是被禁止的。



✅ 正確法律觀點如下:
1. 《教師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不得有體罰或其他不當管教行為。
2.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
學生受教權應受保障,並應尊重其人格發展,不得施以任何形式體罰。
3. 《學生權利保障法》第6條:
學生有不受體罰、性別歧視或其他不當對待之權利。



❌ 所以:

即使是公立學校老師,依據教師法或其他法律也無合法體罰權。所謂“依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本身就是錯誤的說法,因為教師法明確禁止體罰。



✅ 正確說法應為:

公立學校老師不得體罰學生,違者可能構成違法,並會受到行政處分,嚴重者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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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890

正確選項為 D. 公立學校老師依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

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第 21 條第 1 項):指行為人主觀上有執行法令之意思,客觀上其行為具備法律授權之依據,則該行為不罰。

體罰之違法性:根據現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及《教師法》相關規定,國家已明確禁止校園體罰。由於法律並未授權老師可以體罰學生,甚至明確禁止,因此老師體罰學生的行為不具備法令依據,自然無法主張「依法令之行為」來阻卻違法。若造成受傷,仍成立傷害罪。

為什麼其他選項可以適用

A. 逮捕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明文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警察逮捕現行犯雖暫時剝奪自由,但係依法執行職務,不罰。

B. 醫師為婦女墮胎:優生保健法第 9 條規定在特定條件(如醫療、心理、社會因素)下,醫師得為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此為法律授權之阻卻違法事由。

C. 父母懲戒子女:民法第 1085 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雖目前法規趨嚴(禁止暴力),但「正當且必要」之管教在刑法評價上仍屬依法令之行為。

 

取自GOOGLE 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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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162
刑事訴訟法§88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1.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2.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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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健保法§9人工流產之條件、同意及標準之訂定
1.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2.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3.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ㅤㅤ
教育基本法§8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之教育權責及霸凌防制
1.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2.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3.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4.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5.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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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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