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以成本效益分析比較甲乙兩個方案,甲案之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為 0.75,乙案為 1.25,若以益本比作為採行方
案的標準,則:
(A)甲案之益本比小於 1,故應採納甲案
(B)乙案之益本比大於 1,故應採納乙案
(C)甲案和乙案之益本比皆大於 0,故應同時採納兩案
(D)甲案和乙案之益本比皆未達到臨界值,故兩案皆不採行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這題不用算,是考定義。益本比是一元的成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政策規劃的步驟裡,評量各個「替選方案」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