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力派遣又稱為派遣勞動,這是最近在歐美日本興起的人力運用方式,在臺灣似乎也已逐漸成為一種普及的勞動方式。下列有關人力派遣的敘述何者錯誤?
(A)人力派遣的關係比傳統的僱用要複雜
(B)在派遣機構、用人單位與派遣勞工的三角關係中,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為一種「商務契約關係」,彼此約定勞務的提供與購買
(C)「三方關係」與「多元效忠」是人力派遣中的常見現象
(D)派遣機構僱用勞工的目的是要安排他們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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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723), C(206), D(126), E(0) #556157
統計: A(283), B(723), C(206), D(126), E(0) #556157
詳解 (共 6 筆)
#894592
三面法律關係 派遣勞動之法律關係,有別於傳統之雙面性之法律關係,而為派遣機 構、要派機構及派遣勞工三者所交錯而成之三面法律關係,性質上通稱三方兩地契約關係。在法律關 係之構造上,派遣機構為派遣勞工的雇用機構(僱主),亦即勞動契約關係存 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派遣勞工有接受指派至要派機構工作之 義務,且有依勞動契約向派遣機構請領
薪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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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271
人力派遣的舉例:在社福中心工作的保全
保全(派遣勞工)受雇於某保全公司(派遣機構),但工作地點在某社福中心(用人單位,或稱要派單位),薪水由保全公司支付,而非社會局社福中心支付,但如果保全公司無法支應,保全可以向社會局索要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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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派遣機構、用人單位與派遣勞工的三角關係中,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為一種「商務契約關係」,彼此約定勞務的提供與購買
→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為一種「不定期勞動契約關係」,且派遣勞工沒有提供勞務給派遣機構。
用人單位(要派單位)與派遣機構之間則為「要派契約關係」,彼此約定勞務的提供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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