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採用問思教學法指導學生時,其正確的學習程序為:
(A)事實→統念→概念
(B)概念→事實→統念
(C)事實→概念→統念
(D)統念→概念→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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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21), C(421), D(25), E(0) #348673

詳解 (共 3 筆)

#366277

探究教學法的知識結構:

1.事 實:事實是指真實的、被廣泛認同的、具體的事物,是可以觀察、可以觸摸、可以自行證明,不具有價值的含意,是組成概念的元素。

2.概 念:概念是集合一類或一組具有共同特性的事實所形成的名詞,可以應用於情境、事件、物體的分類和分組。

3.統 念:統念有人譯為「通則」、「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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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385
問思教學法 (或探究教學法inquiry teaching)

 

1. 引起動機、分析概念

(1) 引起動機  (2) 列舉事實、形成概念  (3) 比較分析、討論分類

(4) 確定分類名稱,建立高層概念

2. 歸納通則

(1) 蒐集、整理資料  (2) 分析資料、發現關係  (3) 歸納通則、形成假設

3. 證明、應用

(1) 驗證假設、確立通則

(2) 應用通則以解釋、預測事物。(學習遷移、創造發明)

4. 價值判斷與抉擇:將通則內化為信念,形諸行為表現。強調情意態度的培養,和認知、思考能力的整體發揮,內化為行為特質。

參考資料 http://blog.yam.com/wkeny/article/2017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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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30
是蓋統(事實、概念、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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