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某市政府推行有禮貌運動,要求公務員行走間遇見職務長官時,應大聲問候「長官好」。該市府公務員 甲不願遵守而受申誡,可依循下列何種管道救濟?
(A)申訴
(B)復審
(C)訴願
(D)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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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86), B(2045), C(224), D(82), E(0) #1916074
統計: A(6186), B(2045), C(224), D(82), E(0) #1916074
詳解 (共 10 筆)
#4436765
保訓會最新公告: 申誡以上之懲處=>改認行政處分,甲不服受申誡處分,依目前實務見解可提起復審,故本題答案應改為(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1091060302號函略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規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288
1
#3279109
機關把你記過、申戒,或自認表現很好但考績拿乙,這些只能申訴、再申訴。
48
7
#3142455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 |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 |
45
1
#5061232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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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775996
16F
並不是這樣
主要是差在認定為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而異其救濟途徑
建議把保訓會1091060302號函看過(估狗就有)
該函有詳細表列
目前內部措施基本上還是走申訴再申訴
行政處分走復審
18
0
#3680441
你一定要這麼大聲嗎?
我大聲不代表我沒有禮貌,阿!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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