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關於行政處分救濟教示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機關應將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於行政處分書中表明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D)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錯誤,而未為更正者,相對人得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對該處分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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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509), C(6772), D(845), E(0) #1916079
統計: A(104), B(509), C(6772), D(845), E(0) #1916079
詳解 (共 6 筆)
#3142504
行政程序法
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A)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第 98 條
(B)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C)未告知救濟期間或(D)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 可以一年內聲請不服,但法規並無標示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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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626
(C)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者,原處分違法,得予以撤銷
>>自己的解讀:「處分機關作成處分時,因沒有告知救濟期間,所以其處分為違法,得撤銷」
即解題:行政程序法第98條之教示瑕疵 (瑕疵之變體),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法定救濟期間延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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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4383
違反教示救濟,對VA的效力沒影響
只是救濟受理機關,須照§98、§99通知救濟期間(若送錯機關,10日內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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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1498
26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若未告知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此一瑕疵對該行政處分有何影響?
(A)使該行政處分無效
(B)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不得補正
(C)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但得補正
(D)該行政處分之效力並不因此受影響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4 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概要#22156
答案:D
(A)使該行政處分無效
(B)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不得補正
(C)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但得補正
(D)該行政處分之效力並不因此受影響
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 104 年 - 10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行政法概要#2215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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