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
(B)專有部分可共有或單獨所有
(C)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公同部分
(D)頂樓之專有部分所有人得占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屋頂,並為使用收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9), B(1803), C(501), D(166), E(0) #1712433
統計: A(329), B(1803), C(501), D(166), E(0) #1712433
詳解 (共 8 筆)
#2947313
區分所有權沒有公同共有概念。
43
4
#5551828
民 799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A)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所以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是分別共有不是公同共有
(B)專有部分可共有或單獨所有,例如志明可以自己買A一間帝寶,或者跟春嬌一起買一間帝寶,持分個二分之一
(C)是分別共有
(D)屋頂是共有部分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40
1
#6234503
(A)(C)
民法 第799條4項: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B)(D)
民法 第799條1項: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民法 第799條3項: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11
0
#4381987
(A)
799 第四項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
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
10
0
#6997833
(A)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分別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
(C) 全體專有部分所有人分別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公同部分
(D)屋頂是共有部分。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