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民事第二審通常訴訟程序中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二審判決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被上訴人就原第一審判決未聲明不服之部分,不得為附帶 上訴
(B)普通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故對於未提起上訴之人, 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C)第二審上訴因不合程式而被駁回者,即因此喪失其上訴權,自不得於他造之上訴提起附帶上訴
(D)第二審附帶上訴,為當事人對於所受不利益之第一審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在第一審受勝訴判 決之當事人,自無許其提起附帶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24), C(61), D(30), E(0) #3524977

詳解 (共 3 筆)

#6883563


68ebbcb0c784b.jpg

6
0
#6660229
1. 題目解析: 此題主要考察民事第二審...
(共 4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331428
民事訴訟法§460附帶上訴之提起
1.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2.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
3.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
A:正確。
C:縱使一方已無上訴權,但對他造之上訴仍得提起附帶上訴,確保兩造地位平等。此乃武器平等原則之體現。
D:若一方在第一審已完全勝訴,其訴求皆已滿足,自無提起附帶上訴之空間。
ㅤㅤ
民事訴訟法§55通常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B:正確。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97720
未解鎖
民事訴訟法 第461條 上訴經撤回或...
(共 2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