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30207
年份:114年
科目:專技◆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18 依據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時,下列何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決議對董事提起訴訟 (B)實施庫藏股制度 (C)選任臨時管理人 (D)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