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與國家、學生與學校間的關係,曾被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對象
(B)特別權力關係向來以法律高密度規範之
(C)特別權力關係,要求行政機關本於此種權力所為之決定,應當由普通法院審理之
(D)特別權力關係具有憲法規範之依據
統計: A(2311), B(360), C(220), D(400), E(0) #3369716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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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公務員與國家、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已不再被認為是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對象。現代法治觀念下,即使在此類關係中,個人基本權利仍應受到憲法保障,且不得因特別權力關係而排除司法審查。 關鍵解釋與理由:
總結: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公務員與國家、學生與學校的關係,已不再屬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對象。相反,個人基本權利在此類關係中仍受憲法保障,並可訴諸司法救濟。 |
- 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強調行政機關的廣泛裁量權,往往規範密度較低,導致個人基本權利可能受到侵害。
- 但現代法治國家逐漸強調透過法律加強規範,以保障基本權利。
- 傳統上,特別權力關係中的爭議多由行政機關內部處理,普通法院的介入有限。
- 但隨著人權保障的進步,部分案件已逐漸納入司法審查範圍。
- 特別權力關係源自德國公法學說,並非直接基於憲法規範。
- 然而,現代法治國家已強調在特別權力關係中,個人基本權利仍應受到憲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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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下列何者不屬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範圍?
(A) 國家與公務員之關係
(B) 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C) 監獄與受刑人之關係
(D) 公營事業與其勞工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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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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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某學生因違反校規被學校處以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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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關行政法傳統學說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發生在軍人、公務員、學生、受刑人特殊身分之國民與國家之間
(B) 有法治國家原則的適用,亦普遍地容許當事人進行救濟
(C) 通常有特別規則規範國家與此等國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D) 「特別權力關係」並無直接憲法條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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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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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自己整理,勿抄,分享請註明,謝謝
特別權力關係:指在某些特定的法律關係中,一方具有較高的權力,另一方則處於相對從屬的地位。這種關係通常存在於公務員與國家、學生與學校等情況下。特別權力關係的特點包括:
權力不對等:一方擁有較高的權力,另一方則處於從屬地位。
法律規範:特別權力關係通常受到法律的高密度規範。
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基於特別權力關係所作出的決定,通常不會由普通法院審理。
憲法依據:特別權力關係具有一定的憲法規範依據。
(B) 特別權力關係向來以法律高密度規範之
=>特別權力關係並非總是以法律高密度規範,這種關係有時會依賴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C) 特別權力關係,要求行政機關本於此種權力所為之決定,應當由普通法院審理之
=>特別權力關係中的行政決定通常不會由普通法院審理,而是由行政法院或其他專門機關處理。
(D) 特別權力關係具有憲法規範之依據
=>特別權力關係並不一定具有憲法規範的依據,這種關係更多是基於行政法和其他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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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務員與國家、學生與學校間的關係,曾被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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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經認為是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對象=>這段話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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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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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例如:軍人、受刑人、公務員等,對國家高權應有高度的服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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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在一定的範圍內,並不受法律保留的限制;
在特別權利關係下,當事人間的地位不對等、義務不確定、有懲戒罰、甚至不得不能透過爭訟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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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別權力關係向來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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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是指國家基於特別之法律原因,在一定的範圍內對特定人擁有概括的指揮、命令之權力,並不受法律保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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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特別權力關係,要求行政機關本於此種權力所為之決定,應當由
「特別權力關係」普通法院管轄權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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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別權力關係具有憲法規範之依據
=>無直接憲法條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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