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公務員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B)同一行為不受刑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C)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D)同一行為已受懲處者,不得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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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6), B(198), C(573), D(5663), E(0) #1832554

詳解 (共 10 筆)

#2910325

(D)應改為=>同一行為已受懲處者,得予以懲戒,且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務員戒委員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對同一事件,應以
懲戒機關之處罰為「」,若已有「懲戒處分」或「已移送公懲會審議」,則「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公務員懲戒法 §22條 第 2 項(()併罰原則)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仍得予以懲戒------------->(A)
※同一行為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C)
※同一行為不受刑罰仍得予以懲戒------------->(B)
※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仍得予以懲戒

32. 同一事件經行政主管長官懲處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作成懲戒處分者,依法應如何處理?
(A)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B)後懲戒處分失 其效力
(C)執行較重之處分
(D)執行較輕之處分〔95 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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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534

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第2項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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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9708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二次懲戒;已...
(共 5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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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063

比較:行政罰與刑罰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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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384
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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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869
《公務員懲戒法 》第22條第2項:「同一...
(共 1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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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707
(一)公務員懲戒法§22Ⅱ規定:「同一行...
(共 2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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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350
用概念解題司法懲戒,行政懲處,刑法(司法...
(共 1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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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7450


本題直接看公務員懲戒法就可以解題了吧!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14 日)

第 10 條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

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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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392

最佳解提到的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 在105年就廢止了

仍有參考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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