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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345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345

年份:111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8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通常訴訟程序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時,抗告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而向最高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第三審上訴事件行言詞辯論程序時,兩造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對於最高法院之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時,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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