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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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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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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高中組_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297
年份:
112年
科目:
勞動知識王◆高中職
18. 工會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辦理會務,其範圍下列何者為非?
(A)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選舉或會員教育訓 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
(B)從事或參與由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 關之活動或集會。
(C)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織,舉辦與勞動事務 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D)工會自訂事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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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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