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某幼兒園中班幼兒的語言表達流暢精緻、好奇心強烈、發問頻率高,並且喜歡具競爭性或者規則複雜的遊戲。父母與老師認為該幼兒應提早進入國民小學就讀,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何者對於申請提早入學的敘述適當? 
甲、該幼兒應年滿五足歲 
乙、該幼兒的社會適應行為的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丙、該幼兒須通過智能評量,評量結果在百分等級 95 以上 
丁、該幼兒須通過學業成就測驗,分數結果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
(A)甲、乙
(B)丙、丁
(C)甲、乙、丙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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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5), B(123), C(460), D(227), E(0) #2340667

詳解 (共 6 筆)

#4997810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3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

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

    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依施測單位彙整

    之評量及評估資料綜合研判,經鑑定通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四、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依相關規定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

    校辦理報到入學。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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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241
新法規報報!(不適用於解釋109的考古題)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12/12/14)
第2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提早或暫緩入學年齡,指較國民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入國民小學就讀年齡提早或暫緩一年。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4條
提早入學之申請、鑑定、入學程序及教育服務方式如下:
一、申請:由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具戶口名簿及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文件,代為向該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鑑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應安排評估人員以多元評量方式評估申請兒童之智能及社會適應表現,就評量資料綜合研判,其通過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
三、入學程序:經鑑定通過具提早入學資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證明書,由提早入學者持至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入學。
四、教育服務:入學就讀後,學校得視其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提供相關輔導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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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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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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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規定滿五歲社會適應與人同齡相當智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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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112年修法

第二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提早或暫緩入學年齡,指較國民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入國民小學就讀年齡
早或暫緩一年。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五歲入學⬅️六歲➡️七歲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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