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七年級學生自小喜愛文學,空閒時常以閱讀為樂。小學中年級起即經常代表班上參加國語文各項競賽,曾得校內作文第一、字音第一、書法第二;更代表學校參加
縣市內區域小作文比賽得到第二名。課餘時該生喜歡閱讀、投稿,作品經常被刊登在報章雜誌上。該生若想取得資優生資格,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敘述何者
較為適切?
(A)依據該生多項獲獎紀錄,即為資優生
(B)該生仍須接受語文性向測驗後,再綜合研判
(C)該生若能獲得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即為資優生
(D)該生多項獲獎紀錄可作為鑑定語文資優時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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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158), C(185), D(568), E(0) #2340668
統計: A(15), B(2158), C(185), D(568), E(0) #2340668
詳解 (共 8 筆)
#4844311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6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
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下略)
該生已經有表現卓越或傑出的具體資料(各大獎項),還需要經性向或成就測驗,才可鑑定為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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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375
根據民112修法,《特殊兒童及幼兒鑑定辦法》所定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基準為以下之一:
1.學術性向測驗或成就測驗在正兩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並有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特質或表現卓越等具體表現。(學識測驗+教授推薦+具體表現)
2.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得前三獎項。(國際/全國競賽優異)
3參與學術機構長期輔導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研習優異+主辦單位推薦)
4.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獨立研究+教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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