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安置與輔導,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學校應透過 IEP 會議,定期評估學生能力、現況及需求
(B) 老師自己認為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足,請學校另覓其他有能力的老師,擔任特教學
生之級任導師
(C) 除特定障礙別須要檢具醫院診斷證明之外,家長應先至醫院進行評估,再提出申請
特教鑑定
(D) 學校考量環境和條件,為了讓特殊學生獲得更好的照顧,請家長轉學到鄰近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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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9), B(22), C(271), D(18), E(0) #3206997
統計: A(2529), B(22), C(271), D(18), E(0) #3206997
詳解 (共 5 筆)
#6407019
(B) 錯誤。
老師不能自行因「自認無特教知能」就推託責任。學校應該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專業成長機會,而不是讓導師選人。推責不符專業精神與教育政策。
(C) 錯誤。
教育部明文規定:應先由學校提報進行特教鑑定與安置作業,不是家長自己先跑醫院。除部分障礙別(如智能障礙、自閉症等)在鑑定時需附上診斷證明外,流程應由學校發動,而非家長主動申請醫療評估。
(D) 錯誤。
學校無權強迫或暗示家長將孩子轉學,這違反就近入學原則與教育公平原則。應依照特殊教育資源進行調整與安排,而不是把學生「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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