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為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前段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 體事實且情節嚴重者,學校可向教育局哪個委員會提出申請協助調查及輔導,以減低學校 之行政負擔?
(A) 教師評審委員會
(B)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C) 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
(D)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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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9), B(243), C(2463), D(791), E(0) #2009171

詳解 (共 10 筆)

#4029969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約聘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績效考核

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教學不力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層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

二、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三、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四、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教師有前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屬實,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學校層級)

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會(以下併稱考核會),其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專審會之組成及運作如下:

一、專審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遴聘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同級校長協會代表、同級家長團體代表及同級或全國教師組織代表組成,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其中教師組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專審會任務如下:

1. 受理學校申請調查或輔導之案件。

2. 成立調查小組及輔導小組,並遴聘與解聘調查人員(以下簡稱調查員)及教學專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

3. 指派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指派輔導小組進行輔導。

4. 審議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主管機關)

3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

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前二項所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並包括為原措施之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5~7

一、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委員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召集之。前項委員會議經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

三、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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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7018
不適任教師處理很困難,常被詬病是因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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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606

主管機關應設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審會),協助學校 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專審會之組成及運作如下: 

 
(一)專審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遴聘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同級校長協會代表、同級家長團體代表及同級或全國教師組織代表組成,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其中教師組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 專審會任務如下:
1. 受理學校申請調查或輔導之案件。
2. 成立調查小組及輔導小組,並遴聘與解聘調查人員(以下簡稱調查員)及教學專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
3. 指派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指派輔導小組進行輔導。
4. 審議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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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580
自己查的,大家一起努力! 【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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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787

四、 主管機關應設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專審會 )),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


教育部國教署在2017年8月開始推動「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的成立,期望失靈舊制的三個沉痾能一一被擊破。n

一、層級從「學校端」拉高到「主管機關」,打破「同事決定同事去留」的難題 ,降低應處理而未處理的案數:專審會設立在地方政府,當學校發現問題時,可以將案件往上送到地方政府或更高的主管機關,免除校長決定啟動處理機制時的人情困擾。

二、教育部建制專審會專業人才資料庫,克服學校缺乏的法律、調查跟輔導專業漏洞:當學校將案子往後報,成案後專審會便派專業的調查員、輔導員跟法律人才,接手之前由學校負責的察覺期調查工作與輔導期輔導工作。

三、專審會將專業報告提供給學校教評會,同儕不必再各說各話:專審會的調查與輔導工作完成後,會將專業報告提供校方,讓教評會委員根據專業意見投票決定,不必再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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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0883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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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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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第二句提到:向教育局哪個委員會提出申請調查

所以保留由主管機關設立的選項(C)(D)


題目第一句提到:教學不力

所以關鍵是:這個老師違反教師專業

選(C)專審會


不知這個解題方法合乎邏輯與否,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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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826
法規名稱: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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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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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018

不適任教師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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