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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最新版)111採購契約選擇111/02/14︰1-34#98818 | 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最新版)111採購契約選擇111/02/14︰1-34#98818

年份:111年

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1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再行分包。
(B)轉包廠商 如有再轉包者,其中間轉包之廠商雖未與機關訂有契約,亦未實際履行契約 者,仍應與得標廠商及最後轉包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C)機 關要求廠商報備其分包契約時,廠商應一併將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 廠商。
(D)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則該分包廠商所負契 約連帶瑕疵擔保責任,與得標廠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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