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照PIC/S GMP,有關藥品之製造,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青黴素類藥品應有專用獨立空氣處理系統
(B)雌激素類藥品應有專用生產區
(C)抗癌藥製造,僅當與注射劑共用廠房時,方可不需另完成確效
(D)高血壓藥品,如有特別預防措施並經確效,可採時段切換生產
統計: A(5), B(22), C(1742), D(49), E(0) #3380040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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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抗癌藥製造,僅當與注射劑共用廠房時,方可不需另完成確效(❌ 錯誤,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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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依據: PIC/S GMP Guide Part I, Chapter 3 (廠房與設備) 及 Chapter 5 (生產) 中關於「交叉污染之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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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敘述: 針對高毒性、高致敏性或高活性的藥品(如抗癌細胞毒性藥物),規範要求必須有專用且獨立的設施。若透過品質風險管理 (QRM) 評估後要在共用設施生產,必須具備極度嚴格的防堵措施,且**「絕對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潔確效 (Cleaning Validation)」**來證明不會有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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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這個選項錯得非常離譜。抗癌藥物具備細胞毒性,如果與一般注射劑共用廠房且「不完成確效」,一旦發生交叉污染,含有抗癌毒性的微量物質就會隨著一般注射劑直接打入其他病患的血液中,這是會出人命的重大 GMP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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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青黴素類藥品應有專用獨立空氣處理系統(✅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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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依據: PIC/S GMP Guide Part I, Chapter 3 (廠房與設備)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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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敘述: 為了將嚴重的醫療危害風險降至最低,針對高致敏性物質(如:青黴素類 Penicillins 或頭孢菌素類),必須提供專用且獨立的設施與設備(包含獨立的空氣處理系統空調 H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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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青黴素(盤尼西林)是非常強烈的致敏物質,微量飄散在空氣中跑到其他藥品裡,就可能讓對青黴素過敏的病患引發致命性的休克。因此法規強制規定它連「空調管路」都必須與其他藥廠廠房完全實體切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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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雌激素類藥品應有專用生產區(✅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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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依據: PIC/S GMP Guide Part I, Chapter 3 (廠房與設備) 3.6 條 & Chapter 5 (生產) 5.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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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敘述: 特定抗生素、特定荷爾蒙(如雌激素)、特定細胞毒性藥品及特定高活性藥品之生產,通常不應在共用設施內進行(亦即需要專用的生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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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雌激素屬於高活性物質,微量接觸就可能對人體內分泌系統產生影響(例如讓生產線的男性員工女性化,或污染其他藥品),因此實務上必須設置獨立的專用生產區來防堵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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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血壓藥品,如有特別預防措施並經確效,可採時段切換生產(✅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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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依據: PIC/S GMP Guide Part I, Chapter 5 (生產) 5.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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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敘述: 例外情況下,若採取特定預防措施並完成必要之確效,則於共用設施內採取**階段性生產(Campaign working,即時段切換生產)**之原則,亦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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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般常見的藥品(如高血壓藥、糖尿病藥、腸胃藥等),毒性與活性相對較低。藥廠不需要為每一種高血壓藥都蓋一棟新廠房。只要在生產完 A 藥後,落實極度嚴格的機台清洗,並且這套清洗流程有通過「清潔確效」證明洗得乾乾淨淨,就可以在同一條生產線上接著生產 B 藥(這就叫做時段切換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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