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保管事業應彙總各參加人所編前條表冊,於發行公司為召開股東會、債權人會議或分派股息、
紅利或其他利益或還本付息前所公告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幾日內,將所保管有價證券號碼、
有價證券所有人之本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所或居
所、所持有數額及信託登載之相關資料通知該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五日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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