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
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
決標對象。
(B)公告金額以上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二十日內,將
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標,其審標結果之通知,應於審查結果完成
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D)未達公告金額採
購之招標,其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因
屬詢價性質,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英 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