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無法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A)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B)區公所
(C)基隆市政府主計處
(D)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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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9), B(270), C(2437), D(67), E(0) #1668272
統計: A(1449), B(270), C(2437), D(67), E(0) #1668272
詳解 (共 10 筆)
#2512786
比較有問題的A是例外
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4 年6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雖然不具備單獨組織法規、人員編制跟獨立預算,
但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應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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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298
基隆市政府主計處為內部單位,故無法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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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53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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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52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3條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
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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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098
主計處哪是內部單位,上面一堆亂講的= =
(c) 是地方政府一級機關,
只是人事主計政風不會有【對外】的時候,都是對內,所以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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