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我國實務中,對於排除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致力最深者為下列何者?
(A)立法院之立法實務
(B)行政法院之裁判實務
(C)監察院之糾正實務
(D)司法院之釋憲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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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 B(552), C(170), D(3806), E(0) #1668273
統計: A(190), B(552), C(170), D(3806), E(0) #1668273
詳解 (共 4 筆)
#3059314
我是想說特別權力關係有出一堆釋字(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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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6425
我想跟第一次特別權力的解釋也有關系
我國公務員與國家發生權益爭議,得提起行政爭訟,係起源於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7號解釋
187號解釋
解釋文:
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 規定所賦予之權利
,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
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本院院字第三三九 號及
院字第一二八五號解釋有關部分,應予變更。行政法院五十年判字第九十八
號判例,與此意旨不合部分,應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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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798
我個人的思維模式→因為特別權力關係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所以只要釋憲,後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實例通通等同無效,也不用花時間立法、糾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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