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種人員,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A)國立大學聘任之未兼行政職教師
(B)公立學校之職員
(C)部隊連長
(D)公營事業官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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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9), B(72), C(197), D(243), E(0) #1668277

詳解 (共 7 筆)

#2801459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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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319

釋字第 308 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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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4309

兼任行政職教師,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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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917
釋字308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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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338
有兼就有服兼:兼任服:公服法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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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436
釋字308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
(共 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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