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原告甲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被告乙,臺中地方法院認定本身無管轄權,有管轄權者應為新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甲的起訴?
(A)為不受理判決
(B)裁定移送新北地方法院
(C)裁定駁回
(D)判決移送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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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4178), C(100), D(148), E(0) #1266107
統計: A(110), B(4178), C(100), D(148), E(0) #1266107
詳解 (共 4 筆)
#1355324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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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9487
(A)為不受理判決(X)
(B)裁定移送新北地方法院(O)
(C)裁定駁回(X)
(D)判決移送新北地方法院(X)
民事訴訟法 第 28 條 (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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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307
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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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6711
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不應該駁回原告的起訴,而是要用「裁定」的方式,將案子轉送到真正有權審理的法院。
這樣可以保障原告的權益,避免案件被無故駁回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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