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與訴願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行政處分之執行,應立刻停止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C)限於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或妥當性顯有疑義者,受理訴願機關始得依職權就原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D)訴願法規定若有急迫情事,受理訴願機關即應依職權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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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9658), C(584), D(280), E(0) #223283

詳解 (共 10 筆)

#315114
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 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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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95
(D)訴願法規定若有急迫情事,受理訴願機關即依職權停止執行

法條 : ...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 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執行。....

"應" 和 "得" 意思不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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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397
再提醒一下別把要件拆開看,
(D)選項除了錯在應之外,要件也不齊全。

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之要件:

(1)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2)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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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522

第 93 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行政處分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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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303
C 就是多了一個“限”字....因為(1...
(共 8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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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407
(C)敘述中多了【妥當性】,法條沒有喔!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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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689

應 --> 必要性
得 --> 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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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365
謝謝
(共 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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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499
D這樣考,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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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75
D不是也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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