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與訴願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行政處分之執行,應立刻停止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C)限於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或妥當性顯有疑義者,受理訴願機關始得依職權就原行政處分停止執行
(D)訴願法規定若有急迫情事,受理訴願機關即應依職權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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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9658), C(584), D(280), E(0) #223283
統計: A(65), B(9658), C(584), D(280), E(0) #223283
詳解 (共 10 筆)
#315114
| 第 93 條 |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 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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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95
(D)訴願法規定若有急迫情事,受理訴願機關即應依職權停止執行
法條 : ...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 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執行。....
"應" 和 "得" 意思不相同喔!
法條 : ...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 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執行。....
"應" 和 "得" 意思不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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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397
再提醒一下別把要件拆開看,
(D)選項除了錯在應之外,要件也不齊全。
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之要件:
(1)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2)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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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522
第 93 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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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689
應 --> 必要性
得 --> 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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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499
D這樣考,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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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75
D不是也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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